在 1990 年代,西方國家央行在金本位制和布雷頓森林協定 (Bretton Woods Agreement ) 體系解體以後,希望減少龐大的黃金儲備,於是發起《央行售金協議》 (Central Bank Gold Agreement,CBGA),並於  1999  年首次簽署,用作規範各國央行售金的數量。

 

《央行售金協議》共有四輪,分別是

第一輪 (1999-2004):減持上限為每年 400 噸,五年共 2000 噸;

第二輪 (2004-2009):減持上限為每年 500 噸,五年共 2500 噸;

第三輪 (2009-2014):減持上限為每年 400 噸,五年共 2000 噸;

第四輪 (2014-2019):無上限

 

西方國家央行在第一輪期間用盡配額,五年間共沽出 2,000 噸。到第二輪時,配額上限增至 2,500 噸,但因 2008年發生金融風暴,央行開始惜售黃金儲備。結果第二輪只共售出  1,882.85 噸,未達上限。第三輪上限回復至  2,000噸,但央行都無意慾出售黃金儲備,到結束時只共沽出  207.3 噸。雖然西方國家央行延續至第四輪,但因當時簽約各方均表示沒有大幅減持黃金的計畫,所以協議亦沒有再訂出售金的上限。一如所料,第四輪只僅僅出售  17.55 噸,亦因為此,到期後各國央行便不再延長協議。

 

在合共四輪《央行售金協議》期間,出售最多黃金的央行為瑞士 ( 1,550  噸)、法國 ( 572 噸)、荷蘭 ( 400 噸)、英國 ( 345 噸)、歐洲央行 ( 272  噸)、西班牙 ( 242 噸)、葡萄牙 ( 224 噸)、國際貨幣基金 ( 181 噸)、奧地利 ( 127 噸) 及德國 ( 102 噸)。

 

除德國及國際貨幣基金外,上述八大沽金央行都是在第一和第二輪沽金;而國際貨幣基金只在第三輪沽過,德國則平均地在四輪各沽出少量黃金。另外,只有瑞典和比利時在第二輪分別沽出  60 及  30 噸黃金,其餘央行則近乎零。

 

總括而言,歐洲各國央行從  2008 年金融風暴前的積極沽金,改變為金融風暴後惜售黃金。由此推斷,歐洲各國央行將繼續維持手上的黃金儲備量。